武汉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_行业新闻_亿博电竞app下载官网-亿博app最新版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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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符合条件的人员买房能申请武汉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及办理方式等详见全文指南。

  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或停缴情况。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且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若近一年内(365天)办理过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5)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须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账户。异地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职工核定贷款资格。

  (6)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贷款时(以受托银行录入武汉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缴存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8)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当前执行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即2025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9)职工申请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以受托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为准。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均为12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当前,购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相关规定: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规定年限(即男职工不超过68岁,女职工不超过63岁)。

  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的时间,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试算步骤:进入“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我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提示登录后点击“贷款额度试算”,填写有关信息点击“试算”即可计算本人可贷款额度(点此查看详细流程图)。

  注意: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一手房: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银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交易过户→银行抵押→银行放款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受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到受托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托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对话框发送【公积金】可获武汉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最新动态、查询/缴存/提取/贷款/商转公等业务办理指南、网上办事入口、线下办理地点地址+电话及各类材料下载入口等。

  武汉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与武汉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一致。

  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缴费标准在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比例缴存。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具体缴费上下限及缴存比例详见正文。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当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按规定调整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外,武汉公积金规定了缴存基数上下限。详见正文。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3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3555.2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210元。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存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所组成。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月平均薪资=上年收入总额÷1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4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的3倍确定,上限为34560.25元.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4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薪资的3倍确定,上限为34560.25元。

  武汉职工要了解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上下限)及缴存比例,最新标准本文持续更新中。

  武汉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4560.25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10元。

  公积金缴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武汉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缴存方式等,详见全文指南。

  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可分为正文几种情况;请市民用户依据自己情况分别了解。

  【导语】:合乎条件的人员买房能申请武汉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及办理方式等详见全文指南。

  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基数+配偶缴存基数)×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或停缴情况。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且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若近一年内(365天)办理过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认定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5)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须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账户。异地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职工核定贷款资格。

  (6)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贷款时(以受托银行录入武汉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缴存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8)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当前执行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即2025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

  (9)职工申请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以受托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为准。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购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均为12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当前,购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此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相关规定: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规定年限(即男职工不超过68岁,女职工不超过63岁)。

  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的时间,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允许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试算步骤:进入“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我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提示登录后点击“贷款额度试算”,填写有关信息点击“试算”即可计算本人可贷款额度(点此查看详细流程图)。

  注意: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均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一手房: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银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交易过户→银行抵押→银行放款

  受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以及其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网点。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受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到受托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托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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